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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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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福建明溪:开设赌场拘禁赌友 七被告人因开设赌场罪悉数获刑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及七名被告人非法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案。经过审理,法庭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根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判处被告人苏某华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判处被告人叶某连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千元;判处被告人郑某生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钦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判处被告人汤某友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   

2018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邓某清、郑某根、苏某华商议共同在明溪县城关乡、瀚仙镇辖区五处地点开设赌场,以“天地罡”的方式供人赌博,其中邓某清占股份的65%,郑某根占股份的15%,苏某华占股份的20%,在开设赌场过程中通过“抽水钱”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2000元。经郑某根联系,被告人郑某生提供其位于明溪县城关乡上坊村家中的柴火间作为赌博场所并负责望风,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500元。被告人叶某连负责从三明市介绍赌客到明溪县赌博,非法获利人民币共计1600元。2018年6月,被告人汤某友、吴某钦明知邓某清等人开设赌场,经邓某清、郑某根、苏某华默许,由吴某钦出资人民币20000元,汤某友负责将20000元带至赌场内放贷收取利息,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000元。按照吴某钦占65%、汤某友占35%进行分成。  

2018年6月17日18时许,被害人邓某堂在明溪县城关乡上坊村一赌场内向汤某友借款人民币20000元用于开庄赌博。因邓某堂没钱偿还,当日20时许,吴某钦、汤某友驾车将邓某堂从赌场带离。在车上,汤某友对邓某堂进行言语侮辱及肢体殴打,而后将其带至明溪县雪峰镇明珠御苑某茶叶店内进行非法拘禁,直至2018年6月18日2时许被公安民警救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清、苏某华、郑某根、叶某连、郑某生、汤某友、吴某钦共同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汤某友、吴某钦为索取债务共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共同开设赌场中,邓某清、苏某华、郑某根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叶某连、郑某生、汤某友、吴某钦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苏某华、郑某生、汤某友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七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判决宣告以前,汤某友、吴某钦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综合以上各情节、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获利、退赃、前科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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