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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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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建群聊、拉赌客?二人因开设赌场获刑罚金

日前,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周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肖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周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肖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被告人周某用手机建立微信群开设赌场,拉微信好友入群赌博。经人举报,该微信群被封群。之后,被告人周某又使用“闲聊”软件建立微信麻将俱乐部,将微信群里的赌客拉入麻将俱乐部继续进行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活动。被告人周某建立的微信赌博群,以10元1分打三人长沙麻将,自己购置房卡供赌客使用,按每8盘1局,每局向赢家抽取7元或8元作为抽水费。被告人周某雇佣被告人肖某帮忙收取抽水费,约定每月支付1500元酬劳。自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周某用微信红包抽水共计407310元,剔除购置房卡等费用,共非法获利20万元;被告人肖某用支付宝抽水102651元,均转帐给被告人周某,周某支付其酬劳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肖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微信群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肖某起了帮助、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肖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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